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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21 06:16 点击次数:16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19 日
基金名称 广发汇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汇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320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汇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广发汇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2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2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2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汇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A 广发汇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206 02288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业务
注:广发汇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
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日之次日的一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
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
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
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 元人民币;投
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
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
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
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
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和职业年金计划。特定投
资群体需在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
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
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
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特定投资者申购费率 普通投资者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06% 0.60%
M≥500 万元 每笔 100 元 每笔 1000 元
(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自身情况对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
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
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
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转换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无。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非直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和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
份额不足 1 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
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0%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 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
C 类基金份额
于 7 天(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为 0。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
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
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
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转换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无。
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
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
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能互相转换。
(3)本基金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
(4)其他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5)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
间和基金品种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
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
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
咨询及投诉等。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
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无。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封闭期内,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广发汇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
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
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
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
该开放期时间。
(3)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
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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